電機殼溫度過高引起十種原因, 目前使用的各種單相、三相電動機及各種電風扇,大部分屬于異步電動機。這些電動機在使用中經常出現自身工作溫度升高直至不能工作的現象。其原因分析如下:電動機繞組匝間、相間繞組之間、繞組和接地電阻之間有短路現象,因而形成繞組中電流增加使其溫度急劇升高出現溫度過高。 電動機鐵心片與片之間絕緣破壞,使鐵心中的渦流損耗增加,鐵心發熱劇增造成溫度過高。
電動機過于頻繁啟動,由于啟動時的電流是正常工作電流2倍以上,同樣會引起繞組發熱增加造成溫度過高。電動機電氣接觸不良,使連接部件處的發熱增加造成溫度過高。 電網電壓過高或過低時,使電動機繞組中的電流增加,導致發熱造成溫度過高。 轉動部位的軸承損壞或缺油時,使轉動部件摩擦增加或撞擊造成溫度過高。 電動機散熱部件出故障或通風道堵塞,造成溫度過高。 電動機工作時環境溫度過高。
三相電動機缺相工作時,使另外兩相繞組中電流增加,造成繞組溫度過高,單相電動機啟動繞組斷線時,同樣會使主繞組溫度過高。 電動機在過載情況下長期運行,也會引起繞組電流過大,使繞組發熱增加造成溫度過高。
大連電機殼防護分級自 1985-10-1 起執行,本標準適用于旋轉電機外殼的防護分級。 本標準規定了電機殼對以下兩種防護的各個等級的含義、標志方法和試驗考核要求:第一種防護:防止人體觸及或接近殼內帶電部分和觸及殼內轉動部件(光滑的旋轉軸和類似部件除外),以及防止固體異物進入電機。
第二種防護:防止由于電機進水而引起的有害影響。本標準僅考慮在各個方面均符合設計規定的外殼,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外殼的材料和加工工藝應能保證其性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僅為人身安全而設置在外殼周圍的欄柵應不算作外殼的一部分。 本標準不規定電機防止機械損害或潮濕(由凝露所引起的)、腐蝕性氣體、霉菌、蟲害等條件下的防護等級;也不規定電機在爆炸氣體環境中運行的防護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