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按EPC工藝先制成泡塑模型(手工、機械),涂掛特制涂料,干燥后,置于特制砂箱中,填入干砂,振動緊實,吸真空狀態(tài)下澆鑄,模型氣化消失,金屬液置換模型,復制出與泡塑模型一樣的鑄件。
當采用鑄造模具試樣檢驗時,其力學性能應符合GB/T15114-1994規(guī)定;當采用鑄造模具本體檢驗時,其指定部位切取試樣的力學性能不得低于單鑄試樣的75%,若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雙方商定。鑄造模具尺寸:鑄造模具的幾何形狀和尺寸應符合鑄件圖樣的規(guī)定;鑄造模具的尺寸公差應按GB/T6414-1999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電機殼有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時,須在圖樣上注明;大連鑄造件有形位公差要求時;其標注方法按GB/T15114-1994的規(guī)定;鑄造模具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鑄造斜度,其不加工表面: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被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待加工表面: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被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有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時,須在圖樣上注明。
鑄件表面不允許有冷隔、裂紋、劃傷、變形和修蝕等;鑄件上的型砂、芯砂、粘砂、芯骨應清理干凈; 鑄件上的多肉、毛刺、飛邊、澆冒口應鏟平與表面平齊;鑄件有傾斜度的部位,其尺寸公差應沿斜面對稱配置;
鑄造件錯型、鑄偏等應修正,達到圓滑過渡,保證外觀質(zhì)量;鑄件的非加工面,均需噴丸處理,達到清潔度Sa2 1/2級;鑄件未注尺寸公差的按(自由公差)IT13的公差鑄造; 鑄造時凡加工面按圖紙要求留3-10mm的加工余量;鑄造時由鑄造廠根據(jù)模具制作規(guī)定留拔模斜度和圓角。
熔模精密鑄造是指用易熔材料制成可熔性模型,在其上涂覆若干層特制的耐火涂料,經(jīng)過干燥和硬化形成一個整體型殼后,再用蒸汽或熱水從型殼中熔掉模型,然后把型殼置于砂箱中,在其四周填充干砂造型,最后將鑄型放入焙燒爐中經(jīng)過高溫焙燒,鑄型或型殼經(jīng)焙燒后,于其中澆注熔融金屬而得到鑄件。